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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勤务信息系统建设(2023-jy01-f1080)招标公告

· 2023-12-2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勤务信息系统建设

二、项目编号:2023-JY01-F1080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1

(一)云平台建设-云资源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

1-2

(一)云平台建设-大数据服务

1

1-3

(一)云平台建设-中间件服务

1

1-4

(一)云平台建设-云安全防护

1

1-5

(一)云平台建设-云资源管理

1

1-6

(一)云平台建设-云平台运维

1

1-7

(一)云平台建设-云底座服务器

5

1-8

(一)云平台建设-虚拟专用网络

2

1-9

(一)云平台建设-云数据库服务器

4

1-10

(一)云平台建设-存储服务器

5

1-11

(一)云平台建设-大数据服务器

15

1-12

(一)云平台建设-消息中间件服务器

4

1-13

(一)云平台建设-虚拟主机

15

1-14

(一)云平台建设-内网汇聚交换机

2

1-15

(一)云平台建设-核心交换机

2

1-16

(一)云平台建设-接入交换机-千兆

6

1-17

(一)云平台建设-计算、存储接入交换机-万兆

6

1-18

(一)云平台建设-带外交换机

4

1-19

(一)云平台建设-带外console口服务器

1

1-20

(一)云平台建设-分流器(TAPSW

1

1-21

(一)云平台建设-分光器

2

1-22

(二)大数据资源池建设-大数据资源池

1

1-23

(二)大数据资源池建设-贴源数据采集

1

1-24

(二)大数据资源池建设-对象数据建设

1

1-25

(二)大数据资源池建设-领域数据建设

1

1-26

(二)大数据资源池建设-主题数据建设

1

1-27

(二)大数据资源池建设-数据资源池服务建设

1

1-28

(三)大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数据采集汇聚

1

1-29

(三)大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数据存储计算

1

1-30

(三)大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数据融合治理

1

1-31

(三)大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交换

1

1-32

(三)大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建设-资源目录系统

1

1-33

(三)大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数据应用开发

1

1-34

(三)大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建设-数据资产可视化

1

1-35

(三)大数据服务支撑平台建设-门户管理

1

1-36

(四)系统应用建设-力量和资源掌控子系统

1

1-37

(四)系统应用建设-需求感知子系统

1

1-38

(四)系统应用建设-XX分析子系统

1

1-39

(四)系统应用建设-作业筹划子系统

1

1-40

(四)系统应用建设-任务规划子系统

1

1-41

(四)系统应用建设-XX调控子系统

1

1-42

(四)系统应用建设-效能评估子系统

1

1-43

(四)系统应用建设-综合保障子系统

1

1-44

(五)XX建设-WEB应用防火墙

2

1-45

(五)XX建设-日志审计系统

1

1-46

(五)XX建设-虚拟化安全网关

1

1-47

(五)XX建设-数据XX服务系统

1

1-48

(五)XX建设-运维审计系统

1

1-49

(五)XX建设-下一代综合防火墙(数据采集网)

2

1-50

(五)XX建设-下一代综合防火墙(终端接入网)

2

1-51

(五)XX建设-入侵检测系统

1

1-52

(五)XX建设-数据库审计系统

1

1-53

(五)XX建设-数据安全交换网关(单向)

2

1-54

(五)XX建设-漏洞扫描系统

1

1-55

(五)XX建设-网络审计系统

1

1-56

(五)XX建设-安全补丁升级服务

5

1-57

(五)XX建设-身份认证体系

1

1-58

(六)规范论证制定-某领域保障数据应用规范

1

1-59

(六)规范论证制定-某领域保障协同共享规范

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硬件设备交付和规范制定;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研制建设并通过项目初验,开展系统试运行;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初验问题及系统试运行问题整改,完成项目终验。

交付地点

北京市,采购单位指定点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供应商对相同规格、型号产品或相同服务内容只允许有唯一报价,如出现不同报价,统一按低价进行结算。

2.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3.供应商报价总价为项目总价(含税、运保、备品备件和消耗品等费用),同时包括技术服务费、材料费、人工费、测试验收费等。

4.开发过程中完成本项目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文档评审费用、软件第三方测评费用、部署安装、集成及综合布线、培训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42,070,000.00元,肆仟贰佰零柒万元整

采购包1:42,070,000.00元,肆仟贰佰零柒万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42,070,000.00 元,肆仟贰佰零柒万元整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提供证明材料。针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若供应商已经通过现场核查,但未取得证书或因核发部门原因尚未办理延期证书的,提供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质认证资料或核发证书部门提供的证书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材料,证明中明确XX单位已通过现场审查,经XX保密资格认定委员会批准为X级保密资格或XX单位已通过现场审查,具备X级保密资格的,也视为具备该项证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址:线上申领

(三)申领方式: 线上申领。先从军队采购网(门户: http://plap.mil.cn/;IP地址: http://118.64.254.72/)的供应商入口免费登记注册,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审核后注册成功。登录物资服务招投标系统报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经审核(如有)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可线上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必须先完成注册,才能领取采购文件)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采购包1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01月11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富安街2号

(四)提交方式: 线下提交,到现场开标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01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二)开标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富安街2号

八、样品

采购包1:

无需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一)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学习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发布的电子招投标相关操作手册,详细了解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下载驱动和军采平台编标工具、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开标等流程要求。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21728181-2,投标供应商应使用投标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

3.其他说明:

投标文件刻录注意事项:1.光盘必须为全新未使用的新光盘。2.投标文件刻录完成后不要再对光盘进行二次读取,否则可能造成开标平台电脑无法正常读取投标文件,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不能读取的,不承担责任。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刘助理

办公电话:010-55481569

移动电话:16601123903、17600381715

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一号院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助理

联系电话:010-55481558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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