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4年宜春市系统集成项目240919f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4年宜春市系统集成项目240919f(项目编号:GYLBX20240911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4年宜春市系统集成项目240919f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次采购主要内容涉及系统集成货物采购。无分包划分,取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具体采购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地点 | 交付期 | 质保期 |
1 | 宜春市系统集成项目240919f | 1项 | 宜春市(含县)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36个月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采购预算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161.385万元。项目类型为货物类。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为含增值税人民币161.385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响应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
代理商响应的,本项目核心产品出口防火墙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允许唯一授权,且该制造商不得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2.2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2.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2.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如本项目成交,涉及电信进网许可的相关设备,则将在设备发货前提供电信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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