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宁夏联通增值安全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4-2025年宁夏联通增值安全服务框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2409RCH,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联通(宁夏)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内容:增值安全服务,内容包括云防火墙、日志审计、堡垒机、数据库审计、漏洞扫描、主机安全、web应用防火墙、安全管理中心等组件服务,整体数量按照三级套餐30套,二级套餐45套,含永久授权及维保服务。
1.2项目预算:504万元(不含税)。
1.3框架协议执行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或框架协议执行期内采购订单累计金额达到协议上限金额时终止(先到先止)。
1.4服务地点:银川市。
1.5交货期:采购订单下单之日起30日内完成系统部署。
1.6质保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服务期3年。
1.7标包/份额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份额:
招标内容 | 预算金额(不含税) | 份额划分 | 份额预算 |
增值安全服务 | 504万元 | 65% | 327.60万元 |
35% | 176.40万元 |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80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2投标人承诺可开具符合国家行业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1份自2022年1月1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采购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承接的类似(安全类)项目业绩。
注:(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标的、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b.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份清晰有效的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需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否则视为无效发票。(2)如为框架合同,在满足单项合同要求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实际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合同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订单/结算单/发票必须体现和框架合同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3)业绩累计含税金额以单项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含税金额为准,不提供视为无效发票。
2.4投标人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且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5投标人所投产品(云防火墙、堡垒机、数据库审计、日志审计系统、Web应用防火墙、漏洞扫描、主机安全)需要提供有效期内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或由具备资格的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证书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产品检测证书(具备资格的认证检测机构是指《国家认监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公安部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 (第一批)的公告》中认证检测范围包含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机构)。
2.6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如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唯一授权函。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
(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7)处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禁入期内;
(8)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9)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存在与招标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0)列入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且处于禁入期内;
(11)处于中国联通集团黑名单或宁夏联通省级黑名单的供应商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
(12)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登记申领:
4.1.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时00分至2025年01月02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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