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防火墙(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8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TH305C1
项目名称:防火墙(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采购防火墙项目,其他详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供应商若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须复印)。(3)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报价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1.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1.4、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4)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1.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1.5、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5)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报价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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