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有机肥采购
第一号补遗
各投标人:
现对泸水市粮咖协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有机肥采购的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作出以下补遗:
1. 招标产品符合NY/T 525-2021《有机肥料》的 4.要求 4.1原料 有机肥料生产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选用NY/T 525-2021《有机肥料》附录A中的适用类原料;禁止选用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经分类陈化后的厨余废弃物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的物料和法律法规禁止的物料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禁用类原料;如选择附录B中的评估类原料,须进行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性评价后才能用于有机肥料生产。
2. 投标单位在开标时应提供有机肥料样品5千克,辛硫磷肥料样品2千克,钙镁磷肥料样品2千克,统一密封打包,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查验及后续样品保留、复验。
3. 投标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