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医疗器械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BM-2024-G0206(市网)、SDGP370800000202402000835(省网) 2、项目名称: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医疗器械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15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医疗器械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医疗器械管理系统一套。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之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供应商所报产品情况给予价格折减或加分,具体详见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货物能力的投标人;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是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3.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山东查询); 3.6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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