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财政拨款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所拟组织南京所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委托业务项目受托单位比选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 征集与申报
(一)申报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须涵盖委托业务需求(证明文件以A4纸尺寸整张打印并加盖公章),须具有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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